雇主将孩子送给保姆构成遗弃罪吗?


在探讨雇主将孩子送给保姆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弃罪的概念。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负有扶养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也涵盖了基于合同、自愿等原因而产生的扶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如何判断雇主把孩子交给保姆的行为是否达到遗弃罪的程度呢? 首先,要看雇主是否存在拒绝扶养的主观故意。如果雇主是因为突发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自己暂时无法照顾孩子,而将孩子交给保姆,并打算在情况好转后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认为有拒绝扶养的故意。例如,雇主突然被紧急送往外地进行手术治疗,不得不把孩子交给保姆照料一段时间,这就不属于拒绝扶养。 其次,要考量情节是否恶劣。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使被遗弃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等情况。如果雇主只是暂时将孩子交给保姆,并且按时支付保姆费用,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都有保障,孩子的生活并没有受到严重影响,那么通常不构成情节恶劣。 另外,还要看雇主与保姆之间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如果雇主和保姆有明确的约定,保姆只是临时帮忙照顾孩子,雇主依然承担着孩子的主要费用和最终的扶养责任,这与遗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比如,雇主每月按时给保姆打钱,用于孩子的各项开销,并且经常与保姆沟通孩子的情况,关注孩子的成长,这种行为就不能认定为遗弃。 综上所述,雇主将孩子送给保姆的行为不一定构成遗弃罪。需要综合考虑雇主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与保姆之间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雇主有拒绝扶养的故意,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困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