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是不是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帮朋友还钱啊?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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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借钱不还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保障措施。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合同里明确写了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债务人(也就是借钱的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丙作为担保人且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当乙到期不还钱时,甲可以直接找丙要求偿还这10万元,丙不能以要先找乙还钱为由拒绝。 如果是一般保证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丙是一般保证的担保人,那么甲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乙,等法院判决后并对乙的财产强制执行,乙还是还不出钱时,甲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即使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也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假如丙替乙偿还了10万元债务,丙可以向乙追讨这10万元。 所以,借钱不还时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担保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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