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如何审理?


在我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有着与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其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 首先,在审理组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同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些专门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更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能更好地处理案件。 其次,在审理程序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避免给他们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再者,在讯问和审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另外,法律还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过程中,会结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最后,关于量刑方面,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宽宥。 总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是一个全面、系统且具有针对性的过程,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