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予协议需要第三证人吗?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予亲戚,在起草赠予协议的时候,朋友说最好找个第三证人,可我不太确定是否真的有必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房屋赠予协议到底需不需要第三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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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屋赠予协议并不一定需要第三证人。房屋赠予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协议即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房屋赠予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只要双方意思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并不以有第三证人作为生效要件。 然而,第三证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如果日后双方在赠予协议的履行等方面发生纠纷,第三证人可以作为见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赠予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胁迫等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帮助法院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第三证人,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不能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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