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出去后还需要有人担保吗?


在房子抵押出去后是否还需要有人担保,这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就对房子有了抵押权。 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当你无法偿还贷款时,保证人要替你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法律并没有禁止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再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银行等债权人要求房子抵押后还提供人担保,往往是处于降低自身风险的考虑。房子虽然抵押了,但房子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而贬值,或者在处置抵押物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手续繁琐、时间长等。所以债权人会要求增加人的担保来进一步保障债权的实现。 如果你已经将房子抵押出去,而债权人又要求提供人的担保,你首先要查看你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需要提供人担保,那么你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说明房子抵押已经能够保障债权,争取不提供人担保。但如果债权人坚持要求,且不提供人担保就不提供贷款等,从商业角度你可能需要权衡是否接受。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要依据法律和合同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