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间接故意存在危险犯吗?

我不太理解间接故意和危险犯的关系。在实际情况中,我想知道间接故意的犯罪心态下会不会构成危险犯呢?比如某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某种危险状态,但他并不积极追求结果,只是放任这种情况发生,这算危险犯吗?很疑惑,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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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故意
  • #危险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间接故意是否存在危险犯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间接故意和危险犯这两个法律概念。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出现,但也不采取措施去阻止,而是任由这种结果有可能发生。例如,张三为了杀死李四,在人员密集的商场里放置炸弹,他明知爆炸可能会伤害到其他无辜群众,但为了达到杀死李四的目的,对其他群众可能受到伤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危险犯则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律所规定的危险状态,即使没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实际发生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结果。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间接故意是存在危险犯的。我国《刑法》中有许多危险犯的规定,这些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例如放火罪,行为人可能出于报复等目的故意放火,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这是直接故意;但也有可能行为人只是为了其他目的,比如为了销毁一些物品,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是间接故意。在这种间接故意的心态下,如果其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了放火罪这一危险犯。 综上所述,间接故意是存在危险犯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的危险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的性质以及是否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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