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财务人员平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在探讨指使财务人员平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那么,指使财务人员平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要看指使平账的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主体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那么一般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其次,要判断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比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平账,掩盖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再者,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和行为。指使财务人员平账可能是为了掩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但也可能有其他合理的原因,比如为了纠正财务错误、规范账目等。如果有证据证明指使平账是为了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那么就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通过平账将公款转移到自己或他人名下,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此外,还要考虑平账行为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平账行为是否是为了实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并且这种行为对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起到了实质性的帮助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指使财务人员平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存在这种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被认定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判断指使财务人员平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