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不同点?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听闻有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的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诉讼方式到底有什么不同,各自适用于什么场景,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又有什么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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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都是股东维护自身或公司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点。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股东代位权诉讼,也叫股东派生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权益受损,公司却不管,股东替公司去打官司。而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比如公司不按规定给股东分红,股东为了自己能拿到分红而起诉。 从诉讼目的来看,股东代位权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因为公司权益受损可能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所以股东通过这种诉讼来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比如公司违反章程规定,侵害了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股东就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这些权利。 诉讼主体方面,在股东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通常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能是其他股东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股东个人权益的主体。 诉讼结果的归属也不一样。股东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这是因为该诉讼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而股东直接诉讼胜诉后,利益直接归属于提起诉讼的股东。 最后,从诉讼的前置程序来看,股东代位权诉讼一般需要股东先书面请求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经过这样的前置程序,股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在定义、目的、主体、结果归属以及前置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股东在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或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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