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需要通过被害人同意吗?


在讨论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通过被害人同意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含义。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取保候审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主要依据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况等因素。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司法机关就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以被害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对于申请取保候审是有积极作用的。因为取得被害人谅解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也能降低其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可能会基于此更倾向于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被害人的同意就绝对不能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在法律上不需要经过被害人同意,但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取保候审申请会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