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打算离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职提前通知的具体要求,想知道按照劳动法,是不是离职就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呀?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做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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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是说,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实质条件,只要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义务就行。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想辞职,正常情况下得提前一个月用书面的方式告诉公司 。比如你写一封辞职信,亲手交给公司相关负责人,或者通过邮政EMS等能保留凭证的方式寄给公司。这样做是给公司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避免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运营带来大的影响。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像是在试用期内的,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没有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也明确了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等。 相关概念: 书面形式: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载体的方式来表达意思,在离职通知这里通常指手写签名的辞职信等明确的文字材料。 劳动报酬: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津贴等。 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工具等工作必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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