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允许商家打“忽悠牌”?


在商业活动中,法律是不允许商家打“忽悠牌”的,这里的“忽悠牌”其实就是指商家的欺诈行为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商业手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欺诈行为和虚假宣传的概念。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虚假宣传则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我国有众多法律对商家的这类行为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家的欺诈行为而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了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违反此规定,监督检查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禁止商家打“忽悠牌”。当消费者遇到商家的欺诈或虚假宣传行为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