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案件怎么撤案?


在探讨刑事诈骗案件如何撤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刑事诈骗案件的概念。刑事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对于刑事诈骗案件的撤案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侦查阶段,如果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会主动撤销案件。 如果不存在法定撤案情形,被害人一般不能随意要求撤案。因为刑事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虽然是案件的受害者,但案件的处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个人权益。不过,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这在法院量刑时法官会予以考虑,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相当于一种撤案的结果。另外,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被告人无罪,会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也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都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总之,刑事诈骗案件的撤案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必须依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