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取保需要什么条件?
我之前申请过一次取保候审,现在想再次申请。但不清楚二次取保和第一次有没有区别,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行。希望了解一下二次取保要达到什么要求,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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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自己随传随到,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然后司法机关就允许他们暂时不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是在社会上等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二次取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与第一次取保条件有不同之处,原则上依然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过司法机关在审查二次取保申请时,会更加谨慎,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比如会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有没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企图逃跑等行为。如果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规定,那么再次申请时,符合条件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大一些。另外,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很关键,像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收集情况等。要是案件性质不严重,证据收集已经基本完成,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那么二次取保也是有可能获得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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