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取保需要什么条件?

我之前申请过取保候审,现在又遇到了需要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不太清楚二次申请取保候审和第一次申请是不是一样的条件。想问问二次取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有没有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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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二次取保的条件,其实和第一次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是指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并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等,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或者是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候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二次申请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更加谨慎地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因为之前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再次申请,司法机关会着重考虑其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违规行为。如果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遵守规定,那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反之,如果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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