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保护租户权利?


在我国,租赁合同是保护租户权利的。从法律层面来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租户的权利有着多方面的保障。 首先,租户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租户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租赁物,房东不能随意干扰租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比如在房屋租赁中,租户支付租金后,就有权在租赁期内安稳地居住在房屋内,房东不能无故进入租户房间。 其次,租户享有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一规定保障了租户在租赁房屋面临出售时,有机会以同样的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 再者,“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是对租户权利的重要保护。《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东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新的房屋所有人也不能要求租户提前搬走,租户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此外,如果租赁物出现问题影响租户使用,租户有权要求房东进行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户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户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从多个方面保护了租户的权利。当租户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