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我老公正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想提前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做个约定,就怕之后有变动,不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婚内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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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内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未来如果离婚或者出现其他情况时,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作出的约定。 从法律原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约定涉及到身份关系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我国,关于身份关系的约定和处理,与财产关系的约定有很大不同。身份关系更多地受到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针对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约定效力的具体条文。但是,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精神和类似规定来分析。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核心原则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 如果婚内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利益,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在约定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条件。 然而,如果该约定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是约定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剥夺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这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的规定相违背。二是约定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比如约定将子女交由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一方抚养,导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受到不利影响。三是约定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即使婚内的抚养权归属约定有效,在实际发生离婚等情况时,法院也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新的证据,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对抚养权进行调整。因为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法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重新审视抚养权的归属。所以,婚内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虽然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最终的抚养权归属还是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核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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