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会成立?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我负责把他们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现在他们没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我想留置这批货物,但是不太确定在运输合同里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成立留置权,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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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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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运输合同中,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判断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承运人必须合法占有运输货物。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的约定,实际控制了货物。如果承运人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货物的占有,那么留置权就无法成立。例如,承运人在未经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货物拉走,这种占有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必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这里的费用是基于运输合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托运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费用,或者虽然未支付但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比如承运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那么承运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最后,当事人之间没有排除留置权的约定。虽然法律赋予了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享有留置权的权利,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运人不得留置货物,那么承运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当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程序问题。例如,承运人应当给予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一定的合理期限来支付费用。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仍然未支付费用,承运人可以依法对留置的货物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运输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合法占有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费用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承运人才能合法有效地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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