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同居是否会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在探讨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不过,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时间和条件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那么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这个时间之后,即使男女双方多年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方面,事实婚姻中的双方享有与合法婚姻夫妻类似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在继承等方面也没有法定的权利。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多年同居,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可以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构成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若双方希望享有法律赋予婚姻关系的相关权利和保障,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