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人医疗保险是否赔付?
我想了解下,如果自己因为一些原因选择自杀,之前买的医疗保险会不会进行赔付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很担心就算买了保险,自杀这种情况也不会得到赔偿,所以想问问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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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自杀情况下医疗保险是否赔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也就是为其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 对于商业医疗保险,通常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这是因为保险合同设立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骗保。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而如果超过了这个两年期限,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对于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它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因疾病、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伤害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医保对于自杀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这是因为医保的资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自杀这种行为并非是不可预见的疾病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情况。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能够证明自杀者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为严重的精神疾病导致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这也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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