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在探讨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是否承担担保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保证人,但抵押人作为担保责任的承担者,在很多方面适用相同的法理。 若主合同变更经过了抵押人的书面同意,那么抵押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这就好比在一份约定中,双方都重新确认了新的内容,抵押人自然要受新约定的约束。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还款期限,并且得到了抵押人的书面认可,抵押人就需对变更后的还款期限对应的债务继续担保。 然而,如果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情况则有所不同。当主合同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时,抵押人仍需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债务减轻对抵押人来说是有利的,并不会增加其担保风险。例如,原本债务金额是100万,变更后减少为80万,抵押人还是要对这80万承担担保责任。 反之,当主合同变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时,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风险。比如,原本债务利息是年利率5%,变更后提高到年利率8%,抵押人只对年利率5%对应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年利率8%中多出来的3%部分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主合同变更如果只是变更了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非实质性内容,且未对抵押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通常抵押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这种变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性质和范围。 综上所述,抵押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关键在于主合同变更是否经过抵押人书面同意以及变更的内容是否加重了抵押人的负担等因素。在实际生活中,抵押人应当密切关注主合同的变更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