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几年了,还有了孩子。我想知道在新婚姻法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到底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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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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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一般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也强调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确立中的重要性。 所以,“新婚姻法”(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如果要建立婚姻关系,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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