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打算办理房产证明,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听说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不一样,我这是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明都得带上啥,免得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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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明所需的材料会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所需的材料。 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首先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这是启动房产证明办理流程的必要文件,用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表明你的申请意愿;其次是申请人身份证明,这能证明你是合法的房产所有人或相关权益人;再者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它能明确该房产的土地来源及合法性;还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确保该商品房的建设是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另外,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也必不可少,证明房屋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以及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它包含了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最后是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这是你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明,除了上述提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外,还需要提供买卖合同。因为买卖合同是证明你与卖方之间房屋交易的有效凭证,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若存在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情况,还应当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要是通过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总之,在办理房产证明前,建议你详细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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