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否要收原件?
我准备去办理一项公证业务,但是有点担心公证处会把我的原件收走。这些原件对我来说很重要,后续还有其他用途。所以想问问,在正常的公证流程中,公证处会不会收取我的原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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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业务里,是否收取原件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解答一下。 首先,要明确公证的定义。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是否收取原件,不能一概而论,这要依据具体的公证事项来确定。在很多情况下,公证处通常不会收取原件。比如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一般只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书等材料的原件供公证处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会归还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复印件。这是因为原件对当事人往往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和保存意义,而复印件足以满足公证机构对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需要。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证处可能会收取原件。比如在办理遗嘱保管公证时,公证处为了确保遗嘱的安全和保密,会收取遗嘱原件进行保管。这是基于公证业务的特殊性质和要求,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材料的形式和留存方式,并没有统一规定必须收取原件或者只能留存复印件,而是由公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所以,在办理公证前,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详细咨询该公证事项是否需要收取原件。同时,要注意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以顺利完成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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