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他人违建是否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产?
我发现邻居家建了个违建,我一气之下就把它推翻了。现在邻居说我这是故意损害他的财产,要我赔偿。我就想问问,我推翻他的违建真的算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吗?我这么做不也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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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推翻他人违建是否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产,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虽然违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但它仍然可能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也就是说,即使是违建,建造者在建筑材料等方面是付出了成本的,这些材料等仍然属于建造者的财产。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推翻他人违建,导致了建筑材料等财产的损坏,从形式上看是符合损害他人财产的特征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因为对于违建的处理,有相应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章建筑,一般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来认定和处理。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依法拆除,才是合法的行为。如果个人擅自去推翻他人违建,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合法依据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产。 但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比如违建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他人生命健康等,且来不及通过法定程序处理,那么这种推翻行为可能会基于紧急避险等事由,不被认定为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紧急情况的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应擅自推翻他人违建,而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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