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合伙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公司经营出了问题,开始拖欠员工工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合伙人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要是要承担的话,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展开


在探讨公司拖欠工资时合伙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公司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当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时,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这笔工资欠款。比如,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10 万元,有 5 个合伙人,那么理论上每个合伙人对这 10 万元都有全部偿还的责任。偿还后,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次,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拖欠工资时,普通合伙人要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人甲认缴出资 5 万元,那么他最多以这 5 万元为限对公司拖欠的工资负责。 最后,如果是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类似合伙人概念)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已经足额出资,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公司拖欠工资时,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承担额外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