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时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那边说要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了。我不太懂这个流程,就想问问,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时候,需不需要我签字啊?要是不签会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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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决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时,是否需要当事人签字,这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觉得这个人不用被起诉到法院去接受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是否需要当事人签字,但在实际操作中,送达法律文书通常会要求收件人签字确认收到,这是为了证明文书已经送达给当事人。 当事人签字只是一种送达的确认方式,并不影响不起诉决定本身的效力。即便当事人拒绝签字,送达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所以,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时,通常会让当事人签字来确认送达,但这不是决定不起诉效力的关键因素,当事人签不签字,都不影响不起诉决定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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