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500元是否构成受贿罪?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有人给了我500元好处费。我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构成受贿罪。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收受这500元会不会让我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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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职务权力,接受别人给的好处,并且帮别人办事。 判断收受500元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这个数额标准来看,500元远远低于受贿罪的起刑点数额。 不过,并不是数额没达到标准就一定不构成受贿罪。如果存在多次受贿的情况,每次受贿金额虽小,但累计起来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受贿行为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如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一次性收受500元,且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情节,通常不构成受贿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收受财物的行为就是被允许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杜绝任何可能影响职务公正性的行为。因为即使不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也可能违反单位的纪律规定,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仅收受500元,在正常情况下不构成受贿罪,但仍需保持廉洁,避免违反纪律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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