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听说了性同意书这个东西,有点好奇它到底有没有用。如果情侣或者夫妻之间签订了性同意书,在法律上能得到认可吗?不知道这种文书能不能保障双方在性方面的一些权益,想了解下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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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性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性权利是一种非常特殊且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所享有的,是不可被非法剥夺和侵犯的权利,性权利就包含在其中。在性行为方面,强调的是双方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自愿必须是在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情况下做出的。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对性同意书的效力作出规定。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性同意书而言,如果它是在一方受到威胁、强迫或者在神志不清等非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它就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性同意书,但如果其中的内容涉及到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体现,法律是不允许任何行为或者约定违背它的。例如,如果性同意书的内容包含有伤害他人身体、违背伦理道德等内容,那么这份同意书就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性同意书本身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签订时的真实意愿、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不能单纯依靠性同意书来保障性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关键还是要确保双方在性行为过程中始终是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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