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期间存在性骚扰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这期间他经常对我有言语上的冒犯,还会有一些让我不舒服的肢体接触。我不太确定在闹离婚这个特殊阶段,他这些行为能不能算性骚扰,想了解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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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闹离婚期间是可能存在性骚扰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采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侵扰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益和性自主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闹离婚期间,如果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使用了不适当的言语、进行不必要的肢体接触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性骚扰。比如一方频繁对另一方说带有性暗示的话语,或者故意触碰另一方敏感部位等,只要是违背对方意愿的,都符合性骚扰的特征。 如果在闹离婚期间遭遇了性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有关单位进行投诉,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治安管理方面的保护和处理。总之,在法律面前,闹离婚期间的性骚扰行为同样会受到制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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