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资是否需要折旧?

我是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有个大股东以固定资产入资。现在公司财务说这个固定资产要折旧,可我不太明白为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股东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资到底需不需要折旧呢?是必须要折旧,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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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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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股东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资通常是需要折旧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折旧的概念。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随着使用会逐渐损耗,它的价值也会慢慢降低,通过折旧把这种价值的降低反映在财务账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这表明,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务处理上是被认可的。 当股东以固定资产入资后,该固定资产就成为了公司的资产。只要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的条件,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折旧。比如,该固定资产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并且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那么就需要合理地计算折旧。通常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以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如果不进行折旧,一方面会使公司的资产价值虚高,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在税务上也可能不符合规定,存在税务风险。不过,如果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或者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等情况,是不需要再进行折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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