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就意味着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协商好了。但我不太确定,签了这个协议是不是就算离婚了?需不需要再去办其他手续?有点搞不清楚,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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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婚姻关系也会解除,但这与签订离婚协议的程序不同。总之,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一个环节,要完成离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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