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红给母公司,企业所得税要交两次吗?
我有一家母公司和一家子公司,子公司盈利后要给母公司分红。我有点担心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不知道子公司分红给母公司的时候,这部分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会不会交两次,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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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子公司和母公司在法律上的概念。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核算,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则是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关于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获得利润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中,如果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我国的居民企业,那么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这笔分红就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子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进行分红,母公司收到这笔分红时,不需要再就这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会出现企业所得税交两次的情况。 所以,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子公司分红给母公司,企业所得税不会交两次。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对企业的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鼓励企业之间的投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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