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次数是否包括未遂情况?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认定盗窃次数的时候,那些盗窃未遂的情况算不算在内呢?我朋友之前有几次去偷东西但都没成功,现在涉及到盗窃次数认定的问题,所以我特别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盗窃次数的界定,未遂到底包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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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次数通常是包括未遂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盗窃未遂”的概念。简单来说,盗窃未遂就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去实施盗窃行为了,但由于一些他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成功偷到东西。比如说,小偷正要伸手去掏别人口袋里的钱包,结果被旁边的人发现并制止了,这就是典型的盗窃未遂。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里并没有明确将未遂的盗窃行为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不管盗窃行为最终有没有成功,只要是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举动,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从法律意义和司法目的来讲,将盗窃未遂纳入盗窃次数的统计,是为了更全面地评价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一个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哪怕有几次没有成功,也说明他具有较强的盗窃故意和反复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如果不把未遂情况算进去,可能会让一些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多次实施盗窃但以未遂为由逃避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虽然盗窃未遂算入盗窃次数,但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遂犯造成的实际损害相对既遂犯来说较小。比如,一个人在两年内盗窃了三次,其中两次既遂,一次未遂,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到这次未遂的情节,在整体量刑上适当从轻或者减轻。但这并不影响对其“多次盗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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