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是否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效力?

我爷爷之前立了遗嘱,要把名下财产留给我叔叔。可我爸爸早于爷爷去世,按说我有代位继承权。我想知道爷爷这份遗嘱能不能否定我的代位继承权啊,这关系到我能不能分到爷爷的财产,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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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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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遗嘱是否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甲的父亲乙先于甲的爷爷丙去世,那么在丙去世后,甲就可以代替乙继承丙的遗产。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如何分配。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一条款明确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当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就意味着被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自主的处分安排。 所以,如果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是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效力的。因为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他有权决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哪些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代位继承人,也要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例如,老张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先于老张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小张。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小儿子。在老张去世后,虽然小张有代位继承权,但由于老张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小张不能依据代位继承来获得老张的遗产,而应该按照遗嘱由小儿子继承。 综上所述,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否定代位继承权的,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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