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逼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但最近领导总是故意针对我,想逼我辞职。我不想主动离职,要是真被领导逼迫辞职了,我该获得怎样的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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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领导逼迫辞职时,在法律层面可能涉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在第四十七条有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你遇到被领导逼迫辞职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就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若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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