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离职应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上班,最近领导却找各种理由想让我离职,感觉是在强迫我。我想知道如果真的被强迫离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展开


在法律上,被强迫离职通常涉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2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被公司强迫离职。那么按照规定,小李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的二倍赔偿,也就是3.5×5000×2 = 35000元。所以,当劳动者遇到被强迫离职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