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迫员工辞职该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最近想让我离职,但又不想支付赔偿,就各种给我施压,强迫我主动辞职。我不想主动走,也不想被他们这样欺负。我想知道如果遇到公司强迫辞职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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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强迫员工辞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通俗来讲,就是单位没有按照正常合法的程序,强行让员工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强迫员工辞职时,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但由于是公司强迫辞职,属于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员工遇到强迫辞职的情况,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领导逼迫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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