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迫辞职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得好好的,领导突然各种刁难,想逼我主动辞职。我不想主动走,听说被逼迫辞职公司要赔偿,可我不清楚能赔多少。我已经在这公司干了几年了,每月工资也还可以,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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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逼迫辞职的情况时,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经济补偿,另一个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因为是用人单位逼迫辞职属于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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