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辞职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领导总是故意刁难我,给我安排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还处处针对我,我感觉自己是被迫辞职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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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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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不得不选择离开工作岗位。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劳动者被迫辞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以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以及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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