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有孩子会怎么判?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问题,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况,法院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家庭暴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身体伤害、心理创伤等。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通常会认为这一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例如,长期的打骂、威胁等暴力行为,会让孩子处于恐惧和不安的环境中,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当孩子不满两周岁时,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这里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抚养条件则涉及教育环境、生活环境等。如果遭受家暴的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而实施家暴的一方存在暴力倾向且无法提供稳定的生活,那么法院更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遭受家暴的一方。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有权表达自己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参考孩子的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仍然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最终判断标准。 此外,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品德、行为习惯等方面。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可能存在情绪控制不佳、行为失当等问题,这些因素也会影响法院对其抚养能力的判断。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遭受家暴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应积极收集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同时,也应该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以符合法院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