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社保局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要在社保局领取失业金,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包括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的;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和开除的等。 满足条件后,就可以着手准备申请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你的身份、失业情况以及求职意愿。 接下来是申请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步,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第三步,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也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