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我在家里经常遭受家人的暴力对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摆脱这种痛苦的处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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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存在多种有效的救济途径。 首先,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施暴者进行劝阻、调解,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也能给予受害者一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其次,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再者,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后,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涉及婚姻关系),并要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受害人还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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