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处理。 首先,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处理方法上,第一时间要保障自身安全。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取得派出所的“出警单”作为遭受家暴的证据。在家暴初步制止后,配合制作笔录、申请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让派出所处理。若法医鉴定结果未达到轻微伤,可请求派出所给施暴方出具告诫书;达到轻微伤级别的,能请求派出所警告施暴者或对其处以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的,属于刑事范畴,可要求刑事立案。 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还可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这些组织能够提供一定的调解和帮助。 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与第三方有关家暴的沟通记录;拍摄身体受伤部位、家庭暴力发生现场状况、受损财产状况等;及时就医,如实向医生陈述受伤原因,保留病历资料、票据等;还有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及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另外,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纠纷中,法院一旦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判决准许离婚,并且无过错方还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总之,面对家庭暴力,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