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执行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听说能要双倍工资。我想去要这笔钱,可又不知道双倍工资的执行属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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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双倍工资的执行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双倍工资的概念。双倍工资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两倍向其支付工资。常见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分析劳动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法律条文来看,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额外补偿,本质上与劳动报酬具有相似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争议属于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范畴,也符合劳动报酬相关争议的定义。因此,双倍工资的执行是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形,有权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等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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