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双倍工资,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超出正常工资一倍的金额。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计算方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的每一个月工资应当分别计算诉讼时效。因为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每月的双倍工资是独立的债权。所以,每个月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应从该月工资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一年。例如,劳动者从2024年1月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2024年2月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2024年3月1日起计算一年,2024年3月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从2024年4月1日起计算一年,以此类推。 第二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其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只有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才能够明确知道其应得的双倍工资总额,所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更为合理。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离职时,他可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这两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时,应当及时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劳动者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状况,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