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签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听说没签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差额,可又不确定。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没签合同,公司就肯定得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呢,这里面有没有啥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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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很多劳动者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双倍工资差额的含义。双倍工资差额,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未签订的情况下,除了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并不是只要未签合同就一定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故意拖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和督促义务,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此外,如果未签订合同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综上所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明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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