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是否要解除取保候审?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给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解除取保候审,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存疑不起诉和解除取保候审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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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简单来说,就是现有证据没办法确定嫌疑人有罪,所以不进行起诉。 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存疑不起诉意味着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嫌疑人犯罪,那么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失去了正当性和必要性。 所以,当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是为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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