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到杂物身亡,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在酒后驾车撞到杂物身亡的这类交通事故中,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说说酒驾者自身。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酒驾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其酒驾行为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所以,酒驾者通常需要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接着,看放置杂物的一方。如果杂物是被他人随意放置在道路上,而这一行为直接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放置杂物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放置杂物的人没有合理理由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他们就可能要为事故后果负责。 最后,关于道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职责。如果道路上存在杂物,而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清理,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如果道路管理部门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一些城市道路中,市政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巡查道路状况,及时清理障碍物。若因疏忽未清理导致事故发生,就要担责。 在实际判定责任时,要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通常会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他们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