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人身损害赔偿可向哪些主体主张?
我是一名工人,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向哪些主体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呢?是雇主,还是公司,又或者其他相关方?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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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人遭遇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确定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赔偿,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得明白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工人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受伤工人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人是受雇于个人,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这种雇佣关系里,若工人因劳务受到损害,可向雇主主张赔偿。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在一些建筑工程等领域,如果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工人也可以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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