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是否算工伤?
我和客户聚会的时候喝多了,不小心摔伤了。现在想申请工伤,但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不太了解法律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和客户聚会时因醉酒摔伤,到底符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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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做出了规定,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而第十五条则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指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回到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的情况。与客户聚会,如果是基于工作需要,比如为了洽谈业务、维护客户关系等,有可能被认为是工作的延伸。但关键在于“醉酒”这一因素。根据上述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为醉酒导致的伤害,即便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引导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醉酒等不当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所以,总体而言,与客户聚会中醉酒不慎摔伤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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